6月1日起,三部计量规章正式实施了!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遵循《立法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三种违法行为,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新增转致条款,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相衔接,全面做好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工作。 >>>规章全文:总局令第68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 《办法》强化计量比对结果应用,明确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可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 《办法》强化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除了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还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规章全文:总局令第69号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