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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2023年第15号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15日阅读:474分享:

近日,认监委发布2023年第15号公告,公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编号:CNCA-CGP-18: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编号:CNCA-CGP-19: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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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四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认监委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编号:CNCA-CGP-18: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编号:CNCA-CGP-19: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

2.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

 

国家认监委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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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厨卫五金产品(包括水嘴、角阀、淋浴器、不锈钢水槽、地漏、软管)的绿色产品认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为 GB/T 420652022《绿色产品评价 厨卫五金产品》。

3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委托

4.1认证单元划分
根据产品类别、主体材料、卫生条件、控制方式、密封方式等划分单元。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4.2 委托文件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4.3 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 产品检测

5.检测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资料审核后制定产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产品检测方案应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
5.2 样品要求
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方式获得样品。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产品送样/抽样的相关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检测机构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检测机构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清单及相关要求。
5.3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 GB/T 4206520224.2 评价指标要求的相关规定。
当对标准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所调整时,则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初始检查

6.1 检查准备
认证机构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
认证机构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在确定检查组的规模和构成时,应基于认证产品的范围、涉及的技术特点、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及检查人员具有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对申请认证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认证机构应结合产品特点,制定资料技术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6.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认证机构为确定生产企业的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影响产品绿色属性重要因素控制能力是否符合认证要求而开展的检查和评价。现场检查应在产品检测和资料技术评审合格后进行,必要时也可和产品检测同时进行。
认证机构应结合产品特点,制定现场检查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现场检查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初始检查结论,以及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认监委2023年第14号公告 6项国家标准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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