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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这些认证标准、实施规则换版啦

时间:2023年08月30日阅读:485分享: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通知,涉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安全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基础机电继电器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钢琴环保认证规则修订、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电动工具Ⅱ型自愿认证依据标准GB 17625.1-2022换版等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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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安全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11-463426-202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安全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小类:011033。

一、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附件2电缆的单根阻燃试验频次由“逐批”修改为1次/3月;

2.附件3表3.4中GB/T 17650.1-2021代替GB/T 17650.1-1998。

二、实施要求

1.本次换版不涉及差异项目测试及证书转换工作。

2.自2023年8月25日起,CQC开始使用新版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四部工程师联络。

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产品认证四部 电线部;

关丽丽 010-83886856;

谢志国 010-8388652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 8 月 21 日


关于基础机电继电器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GB/T 21711.1-2023《基础机电继电器 第1部分:总则与安全标准》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见表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涉及表1中标准的CQC11-462155-2010 《基础机电继电器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新版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表1 标准更新列表

序号

旧标准

新标准

新版实施日期

产品类别

1

GB/T 21711.1-2008

GB/T 21711.1-2023

2023-10-01

002021

一、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及适用范围描述;
2、依据标准更新。GB/T 21711.1-2023代替GB/T 21711.1-2008 ;
3、增加认证模式2;
4、增加复审相关要求;
5、变更送样原则与数量;
6、修改测试时间划分;
7、调整附件1、附件2表格中章节顺序;
8、证书有效期由长期有效变更为5年;
9、增加企业分级管理。
二、执行新标准要求: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标准或旧标准申请认证;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获证的产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认证申请人即可向CQC提交证书换版申请。本次标准换版根据新旧标准差异(见附件)补做相关差异试验,经CQC评定合格后可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5年1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更新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

010-83886295;

010-83886453;

010-83886339。

附件:GBT 21711.1标准差异及补充检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8月7日




关于钢琴环保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钢琴环保认证实施情况及钢琴产品质量状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钢琴环保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类别:703108,现将钢琴环保认证规则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复审产品检测要求;

2、更新加施标志依据的文件名称。

二、认证规则修订版的实施方案

1、自2023年8月7日起,中心将依据新版规则实施认证;

2、本次认证规则的修订仅涉及证书的复审要求,不涉及证书转换。

联系方式: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010-8388649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8月4日



关于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近期对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1. 2 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修订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
(2)4. 4 型式试验
增加:检测实验室信息,由认证委托人在认证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在CQC签约实验室名录内进行选择,并经CQC确认。
(3)原条款1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变更为条款6;后续条款顺序后推。
(4)9. 6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人日、内容
增加:CQC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情况,重点加强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测,通过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等方式,简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适用于A、B类企业),免于相关质量能力条款的检查(减免人日数不超过0.5人日)。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采信应满足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3.1.2条款要求。
修订“表9-2 以企业分类管理为依据的监督频次和监督方式”中A类企业获证后监督内容。
(5)增加条款:
9. 9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9. 10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10. 认证证书
该章节全要素替换为: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10.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0.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0.5 认证证书的使用。
(7)11. 认证标志
增加此章节。
(8)13. 认证责任
增加此章节。
(9)14. 技术争议与申诉
增加此章节。
(10)附件2:单元划分原则
注3变更为:对于LED灯具和LED控制装置认证产品,对于标称功率和实测功率均小于5W的认证产品与对于标称功率或实测功率大于等于5W的认证产品不能在一个单元。(额定电压为直流,不适用GB 17625.1的产品除外)。
(11)附件3: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修订部分对应的标准。
(12)附件6:照明电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修订部分对应的标准。
(13)附件7: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原条款11,变更为附件7。
二、 具体实施要求
(1)本次修订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换证;
(2) CQC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联系电话:
王宏洁 010-83886383;
蔡新潮 021-60133016;
安 丽 010-83886509。
附件:CQC-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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