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明年起,5种产品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拟废止。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6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
| | | | |
| | 适用于为工业和专业用途而设计,不超过GB/T 156 标准中规定的电压供电的电弧焊机和电阻焊机(电阻焊机特指与机架、输入回路和二次回路实现最终安装的电阻焊变压器)。 不适用于交流TIG电弧焊机、交直流两用TIG电弧焊机、工频次级整流电阻焊机、缝焊机、电阻对焊机、闪光对焊机、储能电阻焊机、逆变式交流电阻焊机、单独出售的电阻焊变压器和机械设备驱动的电焊机及仅以电池供电的电焊机。 | GB 28736-2019 电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
| | 适用于以LED为光源,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厚度不超过85 mm的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外置控制装置的厚度不计算在灯具厚度内。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的LED平板灯、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LED 平板灯,以及在连续发光面上带有彩色、图案或装饰件等的LED平板灯。 | GB 38450-2019 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
| | 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中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小于35 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 V。不适用于家用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等。 | GB 40876-2021 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3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
| | 适用于主电路额定频率为50 Hz,额定工作电压为1 000 V及以下,额定工作电流为6 A~630 A,控制电路额定频率为50 Hz,额定控制电源电压为交流400 V及以下,使用类别为AC-3的三极机电式、直动式的整体式接触器。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 GB 21518-2022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
| | 适用于屏幕对角线尺寸不小于40 cm,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液晶(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为显示方式的平面和曲面的普通用途和商用显示器。适用于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发光二极管(LED)为显示方式,像素间距大于0.30 mm且不大于2.60 mm、最大亮度不大于3000 cd/m2的LED一体化显示终端。不适用于:a) 在电视节目拍摄、制作和播出等环节进行图像评价的专业用途监视器;b) 双屏显示器;c) 工业设备用、医疗设备用、电影放映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融合现实(MR)、扩展现实(XR)和液晶控制台(KVM/KMM)等专业用途显示器和仅作为配件使用的显示产品;d) 仅支持以电池方式供电的显示器。 | GB 21520-2023 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6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
在线申报
请填写完整信息然后发送给我们,其中 * 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