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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两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23年09月19日阅读:529分享: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产品》、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进行了修订,此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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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 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近期对CQC-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产品》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小类:0104、0105,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第4.2.1条款增加由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检测实验室的内容。
2、第4.3.3条款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实施“双随机”机制的内容。
3、第4.4条款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修改为:原则上,送原型式试验实验室进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4、第5.2条款增加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内容。
5、修改附件1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型式样品要求,同时增加注4的要求。
6、修改附件2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关键原材料一览表。
7、修改附件5电线电缆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GB/T5013标准部分、JB/T8735标准部分增加注(4)对于外部委托辐照加工的情况,老化前机械性能和热延伸试验确认检验频次应为逐批;删除GB/T12528标准部分。
二、 实施要求
1、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2、本细则自通知2023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四部联系(010-83886556/6926/6856)。
附件:CQC-C0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产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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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近期对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文件请见附件。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电动机-压缩机相关内容

(2)0.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修订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3.认证模式

增加:对于采用模式2获得认证的企业,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可根据产品获证有效性免去初始工厂检查。

(4)6.1.1 型式试验方案

增加:检测实验室信息,由认证委托人在认证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在CQC签约实验室名录内进行选择,并经CQC确认。

(5)6.4 初始工厂检查

增加:6.4.5 实施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一定比例的企业以“双随机”方式实施。考虑因素包括:固定时间段(如每月)本地区该类产品申请认证的企业数量、专业检查员数量及级别、检查员所在地域等。

(6)7.1 获证后监督

增加:7.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原则上,对于A类企业,可采信其体系认证结果,降低工厂质保能力检查频次;对于B类企业,可采信其体系认证结果,工厂质保能力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部分条款的检查。上述两种情况减免人日数不超过0.5人日。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采信应满足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3.1.2条款要求。

修订: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7)附录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修订表格中例行检验引用方法的描述方式,以及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确认检验项目。

二、具体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CQC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83886296。

附件:CQC-C0701-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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