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正式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十四五”时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时期,工业领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的重点对象,推进“十四五”期间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注重与现有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希望通过加快标准制定,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推进工业领域向低碳、零碳发展模式转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紧密围绕《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大力构建适应工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急需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升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引领、规范和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配套。全面覆盖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各相关领域,从制造流程、技术发展、生命周期、产业链条等多个维度统筹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综合考虑产品、企业、园区、供应链等层面的碳排放。注重与现有的节能与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标准体系协调配套,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协调发展。 ——稳步推进、急用先行。加强工业领域低碳转型与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协同,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化工作。聚焦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碳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产品降碳、工艺过程控碳、协同降碳等方面,加快急需标准的制定,及时修订现有标准。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工业领域的低碳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将低碳新技术新工艺融入相关标准,加快低碳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低碳领域的应用创新,加快相关标准研制,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培育壮大低碳发展新动能。 ——开放共享、国际接轨。结合我国工业领域的发展实际,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我国低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化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低碳标准制定,贡献中国的技术方案和实践经验。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一)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
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等五大类标准,如图1所示。注:“组织”是指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来源:GB/T 19000-2016,3.2.1,有修改] (二)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重点领域
1.基础通用标准
基础通用标准是指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基础共性标准,包括术语定义、数据质量、标识标志、报告声明与信息披露等4类。 主要规范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活动的相关概念,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包括温室气体有关基本概念、技术、方法、管理和服务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标准。 主要规范温室气体数据源、数据库、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为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监测、评价和管理等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提供支撑,包括数据统计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评价等标准。 主要规范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减排量相关的标识标志、产品碳标签,以及低碳评价相关的标识标志等。 主要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低碳评价等相关的报告声明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程序等,包括碳披露导则、环境声明指南、碳排放量及减排量报告声明(信息披露)要求与指南等标准。
2.核算与核查标准
核算与核查标准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核查、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与核查、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核查、核查机构/人员资质能力要求等相关标准。其中,核算标准是摸清工业领域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底数的重要基础,也是评估温室气体减排量和评价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水平高低的依据。核查标准是为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对碳排放核算报告做出统一规范的数据核查。 根据核算对象和核算边界的不同,分为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主要包括工序/单元、企业、园区等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其中,在工序/单元层面,重点针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流程排放量比例较高的工序或单元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在企业和园区层面,重点针对工业生产中直接能源消耗量大、电力热力等间接能源消耗量大、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企业和园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标准主要规范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准选取、核算方法、核算范围、排放因子等,包括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通用要求、基于具体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等标准。重点针对储能及余能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原/燃料替代等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能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项目制定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标准。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主要规范工业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的核算,包括产品种类规则、碳足迹评估等标准。重点针对量大面广、或生命周期内碳排放强度高的典型工业产品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
主要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以及温室气体机构/人员核查资质能力要求等。其中,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标准主要规范对相关温室气体核算结果的核查原则、核查依据、核查程序、核查报告要求等内容。温室气体机构/人员核查资质能力要求主要规范核查机构、团队和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等。
3.技术与装备标准
主要指能够有效降低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技术和装备标准,包括温室气体的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协同降碳等4类。 主要是指从源头上预防、避免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技术与装备,包括原/燃料替代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低碳设计等标准。 原/燃料替代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主要包括低碳、无碳原料的使用和替代、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的使用和替代等方面。其中,在原料替代方面,重点制定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类制冷剂替代,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再生钢铁原料、再生铜铝原料、再生铅、风电叶片等再生资源利用,冶炼渣、焦油渣、电石渣、铝灰渣、赤泥、尾矿、煤矸石、废塑料、废橡胶等工业废物再利用等技术和装备标准。在燃料替代方面,重点制定生物质燃料替代技术,氢冶金,炉窑氢燃料替代,玻璃熔窑窑炉氢能煅烧、水泥窑窑炉氢能煅烧、燃氢燃气轮机、氢燃料内燃机等氢能替代,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原燃料结构优化,工业电加热炉、工业汽轮机、空气源热泵采暖等电气化替代等技术和装备标准。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重点制定太阳能、风能、光热、地热、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储存、利用以及分布式应用等相关技术和装备标准。 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燃烧,煤基产品的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石油天然气清洁低碳运输,汽油、航煤、柴油等石化产品的低碳高效利用等方面。